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办理,谨防各类火灾事故的产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吉林省消防法令》《消防监督查看规则》(公安部令第120号)、《机关、集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及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拟对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一次全面调整,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:全市范围内凡契合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(试行)》的单位,应及时填写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》《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案表》《消防安全办理人存案表》并加盖单位公章,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所在地消防救援部分。各级消防救援部分及公安机关要对申报单位做复核,复核后构成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,依照台账实行消防安全办理责任。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现在仍契合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(试行)》的,此次不再要求从头申报。